窗體底端
窗體頂端
各教學單位及有關部門:
為保證本學期第19周考試工作順利進行,切實做好考試命題、考務管理、試卷評閱、試卷分析、成績錄入、考試材料歸檔等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安排與組織實施
1.成立校區(qū)、教學單位兩級考試巡視小組,全面監(jiān)督檢查期末考試工作,確??荚嚬ぷ黜樌_展。教學科研部牽頭成立校區(qū)考試巡視小組;各教學單位成立本單位考試巡視小組,并于2021年12月28日上午11:00前將小組成員名單及工作分工情況報教學科,電子版發(fā)送至教學科郵箱(skdjnxqjxk@sdust.edu.cn)。
2.各教學單位召開全體教師和學生考試動員會議,認真學習《山東科技大學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山東科技大學考試違規(guī)認定及處理辦法》《山東科技大學課程考試考生守則》等有關文件,做好期末考試宣傳、動員和考風考紀教育工作。
3.各院系要通過主題班會、宣傳欄、網站、微信等宣傳渠道,加強考風考紀教育宣傳力度,營造考試氛圍,讓學生了解清楚違反考試紀律要承擔的責任和嚴重后果,切實提高學生遵守考試紀律的自覺性,牢固樹立誠信考試的意識。
4.教學科研部在教學主樓設“考試違規(guī)情況曝光欄”,對期末考試中發(fā)現(xiàn)的違紀作弊情況在第一時間進行通報;在校園網發(fā)布考試整體運行情況簡報等。
二、考試規(guī)范要求
1.課程考試要求
(1)任課教師須嚴格審核參加考試學生的考試資格。重點審查學生平時作業(yè)完成情況、上課出勤情況、選修課報名情況及重修學生選課情況等。凡曠課達1/3,應取消考試資格,成績按零分記(經批準允許免聽、免修的學生除外)。任課教師須在該課程考試前一周通知取消考試資格的學生,并將名單報學生所在院系教務員處,由院系匯總后報教學科研部備案。未選課的學生,按規(guī)定不允許參加課程考試。
(2)學生因公、因病、因同時修讀的不同課程考核時間沖突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參加必修課程(實踐環(huán)節(jié)除外)的正常考核,應在考核前申請辦理緩考,經批準后可隨相應課程的補考進行考核,成績以正??己擞涊d。
(3)學生無故不參加課程正常考核視為曠考,曠考學生及考試作弊學生不得參加該課程的補考。任課教師在提交成績時,曠考學生的“成績標志”項須選“缺考”,考試違紀、作弊和曠考的成績計零分。
2.命題及試卷印刷
(1)考試命題堅持教考分離的原則,課程歸屬單位教學副院長或教學副主任負責選定命題教師。命題教師須依據(jù)該門課程的課程大綱及《課程考核知識點矩陣》,重點考核學生學習知識能力、應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能力、實踐動手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等。已用過的試卷不能整卷繼續(xù)使用,必須重新命題。
(2)不同教師講授的具有相同教學進度和教學目的的同一課程必須統(tǒng)一命題。試題必須經過試做,以確保題量合適、題目準確無誤,每份試卷的題量一般學生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為宜,并給出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凡考試課程須擬定水平、分量相當?shù)?/span>A、B兩份試卷,由課程歸屬單位隨機抽取其中一套試卷用于考試。A、B卷題目重復率不得超過20%;每份試卷的客觀題占比原則上不超過30%,如確需超過30%的,任課教師須書面提出申請及情況說明,經課程歸屬單位教學副院長或教學副主任同意后報教學科研部備案。
(3)試題格式、閱卷要求、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本科課程考核管理辦法》執(zhí)行。
(4)考試時間確定后,試卷必須提前一周報送至教學科研部文印室統(tǒng)一印刷。試卷須經教研室主任和課程歸屬單位教學副院長或教學副主任審核簽字后,由命題教師本人將紙質版及電子版交課程歸屬單位。因送印不及時造成考試無法正常進行時,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試題應嚴格保密,不允許以任何方式泄露試題內容;發(fā)現(xiàn)試題泄密時,須及時報告,并按有關規(guī)定做好應急處理,同時對當事人視具體情況作相應處理。
3.課程考核方式
(1)根據(jù)課程性質和特點,任課教師可采取靈活多樣的考核方式,但是必須保證公平、公正、客觀、規(guī)范,且能夠反映教學大綱要求和學生學習情況。若采用的課程考核與教學大綱的要求不一致,必須經課程歸屬單位同意,并報教學科研部備案。
任課教師應按照開課時確定的課程考核方式、課程總成績評定辦法等進行考核,如平時成績所占的比重、平時考核的具體要求等。在結課考試前任課教師應向學生公示平時成績,公示無異議后,一式兩份報教學科研部教務科及課程歸屬單位教務員處備案,不得再次變更。
(2)課程閉卷考試時間一般為2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考試時間,任課教師須提前申請,經課程歸屬單位教學副院長或教學副主任同意后報教學科研部備案。
4.閱卷及成績評定
(1)凡統(tǒng)考、集體擬定的試題,閱卷評分工作也須集體進行,按照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流水閱卷,閱卷后交替審查。
(2)成績的組成。教師應按照評分標準公平、科學地評閱試卷。綜合評定的總成績應客觀,真實地反映學生對該課程的掌握程度和學習情況。課程考核成績由過程考核成績和期末考核成績組成,中方考試課成績應以期末考試成績?yōu)橹?,平時成績?yōu)檩o,平時成績原則上不超過30%,如確需超過30%的,任課教師須書面提出申請及情況說明,經課程歸屬單位教學副院長或教學副主任同意后報教學科研部備案;外方考試課可加大過程性考核力度,過程性考核成績原則上不超過總成績的50%。
(3)采用提交作業(yè)(作品或論文)等方式進行期末考核的課程,任課教師應根據(jù)課程教學大綱選擇適當?shù)淖鳂I(yè)(作品或論文)提交方式。任課教師須明確提交作業(yè)的截止時間,學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作業(yè)(作品或論文)的,按未參加期末考核處理。
(4)考試成績記分制。課程考核成績一般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優(yōu)(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E)五級記分制。
5.成績提交及試卷管理
(1)期末考試成績必須于1月19日前提交。任課教師登錄教務管理系統(tǒng)將考試成績錄入后提交,并打印出成績單一式兩份,任課教師及教研室主任簽字后,一份送學生所在院系教務員處,一份送教學科研部教務科。各教學單位要通知并督促教師及時提交課程成績,以便學生查詢。
無故逾期未提交成績的課程及任課教師名單,教學科研部將進行通報,并按《山東科技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2)成績提交系統(tǒng)后原則上不得更改。若因判卷或評分有誤,應由任課教師說明情況,教研室主任審核,課程歸屬單位教學副院長、教學副主任批準,并攜帶考生試卷到教務科辦理成績更改。
(3)學生對考試成績存有異議時,允許學生提出書面申請查閱試卷。學生本人填寫《學生查閱試卷申請表》,經批準后,由開課單位組織查閱試卷,試卷查閱結果由教務科反饋給學生。
(4)任課教師對試卷評閱、成績評定和錄入負責。任課教師本人應按照評分標準客觀公正進行閱卷,閱卷后經過核對無誤由本人提交成績,不得委托他人承擔試卷的評閱或成績錄入工作,外方課程經課程歸屬單位教學副院長或教學副主任同意后可由中方助課教師代為完成該項工作。在閱卷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批閱錯誤,應在更正錯誤處簽字確認。
(5)任課教師應對考試試卷及時分析,針對教學存在的問題提出今后改進本課程教學、提高教學質量的措施。
(6)各教學單位要按照《關于規(guī)范課程考核試卷統(tǒng)一裝訂的通知》對試卷進行妥善整理、歸類、保存。
6.補考工作
補考命題形式及難度與正??荚囈恢拢话惆才旁谙聦W期開學初進行,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試紀律要求
1.學生參加考試必須嚴格遵守《山東科技大學課程考試考生守則》,不得有作弊或違紀行為。對于作弊或違紀的學生,將嚴格按照《山東科技大學考試違規(guī)認定及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2.學生考試一律在指定時間和考場內進行,要按座次表順序就座,考試中不得擅自調換座位。
3.學生必須攜帶本人有效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參加考試,并放在課桌上,以備查驗;無有效證件者一律不準參加考試。
4.每個考場必須至少配備2名監(jiān)考教師,監(jiān)考教師應為本校在職教職工,監(jiān)考教師必須按時到場,嚴格履行監(jiān)考職責。
(1)考試前,須提醒考生將攜帶的物品(除必要的文具)放到指定位置,不得隨身攜帶與考試相關的物品,不允許使用帶存儲功能的計算器,提醒考生若在考試期間隨身攜帶手機或者其他有接收功能的電子產品,一經發(fā)現(xiàn),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2)不得在考場內接聽電話、發(fā)送及閱讀短信息、看書、看報或做其它與監(jiān)考無關的事情。
(3)未經批準,不得私自找人代替監(jiān)考,擅自安排他人監(jiān)考者,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4)對未到場、未按時到場監(jiān)考教師,按照《山東科技大學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5.違紀或作弊處理。
(1)監(jiān)考教師發(fā)現(xiàn)學生有違紀或作弊行為,應立即停止該學生考試,并做好相應記錄和物證保留。在“考場記錄單”中如實填寫違紀、作弊情況,要求學生在“考場記錄單”上簽字確認,學生如果拒簽,應由該場監(jiān)考教師(至少兩人)簽字確認。
(2)考試結束后,監(jiān)考教師應直接將“考場記錄單”和取證材料送教務科,教務科核實有關材料后,確定學生違紀、作弊事實,形成考試通報,送學生所在院系及學團工作部處理。
6.教師在批閱試卷或其他情況下發(fā)現(xiàn)違紀作弊問題,應及時向課程歸屬單位和教學科研部報告,并協(xié)助課程歸屬單位和教學科研部進行核查,共同做出處理意見。
7.未盡事宜請與教學科研部聯(lián)系,電話:58863200。
教學科研部
2021年12月22日
窗體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