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據(jù)《山東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鍛煉暫行辦法》(山科大人字〔2014〕70號)的相關規(guī)定,請各單位于2019年1月4日前將《青年教師社會實踐鍛煉計劃匯總表》(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匯總表》),經(jīng)本人及所在單位、實踐單位簽字蓋章后的《山東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鍛煉工作任務書》(詳見附件2)紙質版報送報送至人力資源部備案,《匯總表》電子版發(fā)送至skdjnrlzyb@163.com。
注: 1.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鍛煉期間,原則上不承擔教學任務,請相關單位認真審核確認,否則不予認定。為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參加校內(nèi)、校區(qū)駐地市區(qū)內(nèi)的社會實踐教師,按自愿原則可在晚上及周末時間承擔教學任務;參加校區(qū)駐地市區(qū)外的社會實踐教師,按自愿原則可在周末時間承擔教學任務。
2.實踐鍛煉結束后,應及時撰寫不少于3000字的實踐鍛煉工作總結,并填寫《山東科技大學青年教師參加社會實踐鑒定意見表》(詳見附件3)交至師資與博士后管理科。
特此通知。
人力資源部
2018年12月21日